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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3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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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的,熟稔地说出几条大汉两税税制的几点核心要素。大汉税制,基本沿袭自中唐时开始推行的两税法,虽然到大汉有些细节上的删改完善,但要旨是没有多少改变的。

仅以税制而言,两税法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大进步,从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税赋制度向舍人税地的方向发展。

到了大汉,也沿袭其制,取其先进之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税法的核心原则,却在逐渐淡化,其约束能力,也在不断减弱。

归根结底,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有限,并不足以支撑两税法的完美实现,而事物的发展一旦超过了客观条件,那往往是会产生问题了。

比较重要的一点,两税制下,土地买卖自由,土地兼并是不可不免的,甚至会以超出寻常的速度蔓延。而一直以来,刘皇帝又沿袭着自古以来,官府对土地兼并私有的控制政策。

当年所制定高额的土地交易税,便是其中举措之一,效果自然是有的,但究竟有多大,却是不容乐观,从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土地兼并成本呈现向卖地者倾斜的趋势,便可窥一斑。

一方面从法制上便确立了土地自由买卖的性质,一方面又想要干预土地买卖,控制土地兼并,这种自我矛盾的现象,在大汉朝并不少见。这也是刘皇帝总是想改变革新的原因之一,仅从个人视角出发,对这种矛盾便时感难受。

听完刘旸的回答,刘皇帝继续问道:“说得不错,只是这些原则,落实了几分?大汉每年的财税,是在逐年上涨的,但在具体的税务执行过程中,计税依据,贯彻了税制规定吗?”

“这……”对此,刘旸默然。

虽然此前没有深入地去了解过,但以他秉政多年的经验,以及同有司及相关官僚的交谈了解来看,在这方面,显然是大有不足的。

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官员们,在税务工作上,是越发急功近利,倾向于完成任务了。至于税制,大多只取其简,图省便,至于遵从贫富均等原则,兼顾公平,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甚至早就被抛诸脑后了。

各地官府,能用心细致地去钻研税法的,都很少,都算有良心了。当然,以当下大汉的政治环境,朝廷中枢权威正盛,各地官府并不敢太肆意妄为,至少在正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压榨剥削的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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