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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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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说道:“甘结已经签了,但是还有案子没结,蔡员外伪造借据,诓骗茂诚公多承担贡银,这案子还没判明。”

陈朝源立刻明白了苏泽的意思,既然没办法从熊岳死亡的案子上再立案,那就从另外的地方立案。

只要案子立起来,就可以顺着案情调查熊岳的死因,也就是能够翻案了。

陈朝源很快又苦着脸说道:“可是这案子必须要亲告,茂诚公已逝,要如何提告?”

苏泽说道:“茂诚公已逝,老夫人可以去提告。”

陈朝源立刻说道:“县衙肯定不会受理的。”

陈朝源协助族兄做状师多年,也是懂得大明律的。

唐宋女性可是提告打官司的,但是大明律反而倒退了,规定女性是不能打官司的。

用现代法律学的术语,在明代女性不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

苏泽的刑律虽然只有lv1,但是基本的诉讼规程都在他心中,他说道:“《大明律》中不许妇人告状,但是我可以为老夫人的抱告,那就可以向县衙递状纸了。”

陈朝源连忙说道:“苏兄,不可!”

“大明律中抱告和被抱告者同罪!若是案件不成被对方反告成诬告,那苏兄也要被连累,明年就要县试了,若是背上了罪责,那就没办法参加科举了!”

抱告等于是诉讼代理的制度,因为妇女不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所以不能发起诉讼。

但是明律也规定,只要有人担任抱告,就可以打官司了。

而抱告就承担和提告人一样的责任,比如苏泽如果做了熊母的报告,那审案县官询问案情,甚至熊母如果被判要打板子受刑,都要由抱告人苏泽来承担。

也就是说抱告等于和被抱告的人捆绑在一起,一同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妇人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上公堂。

苏泽摇头说道:“我会先让人调查清楚,做好准备再上公堂,陈兄麻烦你引荐一下你那位族兄。”

抱告制度,除了用于女人,生员,官员打官司也要用。

因为明律不能随便对这些人群用刑,所以要请抱告。

这制度奇葩也不合理,下一章的本章说会讲这个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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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三人在灵堂给熊岳守夜,等到第二天见到了从县里赶来的状师,陈朝源的族兄陈朝余。

陈朝余是一个儒生打扮的中年人,他穿着一件鲜艳的蓝色儒衫,看起来和陈朝源长相差不多,但是要比陈朝源更圆润一些,看起来却要更沧桑一些。

陈朝余也是多年科举不第,干脆就放弃了读书进学,靠着研习《大明律》成了县里的讼师。

福建本身就有喜欢争讼的传统,对簿公堂的事情很多,而且南平繁荣的商业也让各类合同契约起草的很多,因此讼师的生意还不错。

陈朝余算不上县里最厉害的讼师,但是在县城也做了十年的讼师了,也算是县城中生活过得不错的读书人。

大明朝中后期开始,不少读书人就开始从事科举以外的职业,在福建广州江南这些商业气氛浓郁的地方,也有一切向钱看的风气。

有钱自然得到尊重,读书科举是一条,只要能挣钱是另外一条路。

不过这也都是大部分无法参加科举或者没有天分科举的读书人,毕竟在咱们这个“学而优则仕”的社会中,当官还是所有读书人的第一志愿。

“见过苏相公。”

陈朝余并没有因为苏泽和陈朝源的关系,对苏泽非常自来熟,而是礼数周全的和苏泽打了招呼。

苏泽也拱手答礼,接着他问道:“陈状,若是以熊夫人名义再提告,可有胜算?”

陈朝余摇头说道:“这案子已经甘结,想要翻案不容易啊。”

陈朝余说道:“这案子我也向孙典史打探过了,这飞虎赌坊身后就是蔡员外,赌坊的掌柜蔡帮壮就是蔡家旁支,蔡家在县里的权势苏相公肯定是知道的。”

“以蔡员外在分贡银的时候,蔡员外给假拮据的事情提告呢?”

陈朝余又摇头说道:“我也找了参与分贡银的其他茶农,他们都不肯作证。”

“熊家分的贡银五十两,其余各家也都少分了贡银,若是证明当日是蔡员外用诓骗的手段,让熊父签下契书,那分贡的契书就要作废,所有人的利益都要受损。”

这下子苏泽明白了这蔡员外的高明之处了,这就是大明乡绅厉害之处了,也是他们常用来盘剥百姓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刀笔之事。

刀笔吏,就是起草文书契约的小吏。

蔡家不是刀笔吏,但是蔡员外同样精通法律文书和官府办事流程,依靠各种文字陷阱和流程上的缺陷,蔡家才布下这样的局。

乡绅地主跑马圈地,强取豪夺这已经是大汉朝时期的事情了。

西汉的史书上还经常出现“豪强”,“劣豪”这样的名词,但是到了东汉书上,豪强的形容用词已经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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