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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5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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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道:“百姓亦属君主的利益,圣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正是如此。”

张斐道:“虽然看上去法家之法是只为君主而设,整个制度只有君主,好似完全维护君主的利益,但其实君主在其中所得,却远不及法制之法,这就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秦朝的情况很好证明这一点,也难怪法家最终走向没落。”

赵顼听得是频频点头,这道理其实他也赞成,如果将百姓都给得罪了,那这个国家就肯定完了,关键就在于怎么去平衡。

这时,一个三十来岁的官员突然问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乃儒家仁政思想。”

张斐笑道:“可见儒家思想是考虑到这个问题,故而最终也战胜法家之法,笑到了最后。

但儒家之法跟法家之法有一点非常像似,也是完全面向君主,仁政思想里面的每一句话,虽然劝说要善待百姓,但都是大臣跟君主说得,方才司马学士所言,其实就是典型的儒家之法,他要求的是,君主的指令从(一)变成(零),那官员就只需要反馈(零),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

所以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区别在于,儒家之法在圣旨下达之前,就进行干预,而法家之法是只在结果进行反馈。

二者相比,显然是儒家之法更优秀,毕竟在圣旨之前干预的目的,也是在捍卫君主的利益,而这个利益指得就是百姓。”

在坐的人听得是直点头。

一和零,将法家和儒家的执行过程,解析地非常透彻。

王安石突然问道:“那比之法制之法呢?”

张斐迟疑少许,道:“这二者不好比,只能说,儒家思想的最好执行方式,其实就是法制之法。”

此话一出,众人皆是一愣。

虽然不理解,但是对于张斐这种话术,富弼、司马光他们都看得非常透彻。

张斐从来只是否定法家之法,法制之法就是要取代法家之法,但对于儒家之法,张斐更多是融合,而不是取代。

这也是法制之法能够成功的一个关键原因,如果是要取代儒家之法,那就不是一代宗师,而是乱臣贼子。

王安石一时也未想明白,“此此话怎讲?”

张斐道:“在(零)和(一)的问题上,儒家之法现在的处理方式,也是遵循中庸之道,简单一点来说,建议君主要求低一点,也让百姓也多交一点点,而这就是河中府之前所面临的问题,如果拖欠很多军饷,那肯定早就乱了,欠的也不多,而且还是看情况去拖欠,反正,就是避免不要生乱。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在儒家之法来看,这就是一个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个权宜之计,也就是说,欠了得是不可能还,也没有想过还,这一点也很好证明,你可以去三衙问问,士兵们每年是否拿到足额的军饷,肯定没有。但你三司问问,可有详细的欠债账目,肯定也没有。”

不少年轻考生是纷纷点头,但是大臣们是纹丝不动。

还就是如此。

什么拖欠,压根就没有打算给。

不过张斐解释的也非常不错,中庸之道,说得多么漂亮。

张斐又接着说道:“可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是越积越多,先人解决不了,那后人就更加无法解决,这迟早会出问题的。”

不少大臣听得纷纷点头,此时的大宋就面临这个问题,最初多招几个官员,好像无所谓,结果越招越多,到现在全部干瞪眼。

其实很多大臣都想裁官,但问题是阻力太大。

张斐又道:“而法制之法是既要捍卫君主、国家的利益,且又要捍卫个人正当权益,这不就是儒家思想所要体现的吗?”

文彦博质疑道:“可是光说谁不会,关键还得做得到啊!”

没有当过宰相,又岂知其中困难,他们这些宰相何尝不想既要,又要,但问题是根本做不到。

张斐笑道:“既要,又要,这听上去,好像非常贪婪,古语有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制之法的既要、又要,是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是防止失去更多,而不是去索要更多。比如说,一个人希望一天赚一百贯,这显然是非常难,甚至是白日做梦,但如果这人说,一天只花三十钱,这就并不是很难。”

文彦博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要这么解释的话,这个既要、又要,好像也并不是非常贪婪。

但问题是,让百姓少花钱,这是可以的,但你能让皇帝少花钱吗?

当然,这话文彦博自然不便在这种场合说,只能让张斐嘴上沾点便宜,且看他之后怎么说。

“在清楚法制之法执行理念后,我们再以河中府军饷、抚恤金一案为例,看看法制之法如何其中发挥作用,以及它是否能够真的捍卫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能否做到既要,又要。”

说话时,张斐又执笔在屏风的中间写上“河中府军饷”,又回过身来,面向大家道:“此案的过程,大家应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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