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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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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4、六部——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6、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二、清代地方政权和官员设置

地方机构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1、省——鸦片战争前,清朝共设置十八个行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他们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主管一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不论本人官阶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素有学台之称。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按察使又称臬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狱、纠察。

2、道——道设道员,为省藩、臬二司与府、厅中间一级的地方长官。各省无定员。道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专掌钱谷,分巡道专掌刑名。此外,还有专职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事务的,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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