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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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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会出面。

类似于“六部衙门”之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署衙门,御史台之下也有两个机构,一个叫做督察院,主要的两个长官分别是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以左为尊。督察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机构,就在中央之中,里面的御史都被称为“督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尤其是京官,有直接向皇上递奏折的权力,奏折里面的事情也并不需要全部查证属实,可以“风闻言奏”,听说了这个事情就可以和皇上说,就可以参别人一本。

同时,督察院还有刑事案件复审的监督权。在大晏朝,刑事犯罪主要会被判处五种刑罚——笞仗徒流死(注释:笞为鞭打;杖为棒打;徒为徒刑;流为流放;死为死刑)。其中,县一级的司法官是县令大人兼任,可以判处笞刑,再往上就没有决定权了,只能层报州府。州一级的司法官是知州大人兼任,可以判处笞刑、仗刑两类,同理网上推,省一级的司法官提点刑狱史可以判处笞刑、仗刑、徒刑,刑部的司法官可以判处笞刑、仗刑、徒刑、流刑。

至于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死刑,就一定要由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司会审之后,交由皇上决断,保障皇上对司法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在三司会审的时候,刑部之前已经审过一次了,所以基本上是提供犯人和证据,不再多言,主要的复审程序由大理寺卿或者他派出的人负责。

而督察院的人主要就是监督在这个审理过程之中是否有不合法的现象,不负责具体审案子。但是其拥有弹劾权,即督察院的人在三司会审之中如果认为有徇私舞弊或者其他不公正的现象,可以直接向皇上递上一本弹劾的文书,此次三司会审的结果就会作废,刑部和大理寺需改派另外的人员重审此案。

大家从中可知督察院在京中其实很有实权,一直都是被文官第一人把持着的部门,内里都是他的嫡系部队、自己人。之前沈相在的时候自然是沈相放上去的人,谢正卿上台之后,清洗的最干净的部门就是督察院了,他基本上把之前沈相放上去的所有人都或调走或降职问罪全部清除掉了。

蔡思瑾和张思晨正是被谢正卿分入了督察院这个重要的地方,其实也说明了谢正卿把蔡思瑾和张思晨二人都是当做他的心腹人马在培养的。

御史台之下的另外一个机构叫做监察院,其中的御史均被成为“监察御史”,主官被称作左监御史和右监御史,同样以左为尊。但是这个机构其实类似御史台一样是一个比较“虚”的机构,常驻的人只有几个,大部分人都被外放出去了。

类似沈子安之前被封为辽东总督,身上就同时还兼任着一个“辽东监察御史”的帽子,虽然掌管一省大权,但是并不属于地方官,任命不需像地方官一样经过吏部,而是同样属于京官,由内阁和皇上直接任命,同样也需参加京察。

同样,各州、府之中也会有几个外放的监察御史,以及管理盐务的“巡盐御史”,管理漕运的“巡漕御史”等等。这些监察御史共同的特点是:虽然挂了“御史”之名,但是实际办公地点在外地,却不用受地方官员的辖制,他们作为京官,有京官的编制,考评都是在中央的。

因此私下里,百官会将督察院的督察御史们称为“殿前御史”,将监察院的监察御史们称为“外放御史”。

蔡思瑾高高兴兴地拿着红色的官服回家了。虽然现在并未像之前与沈师兄合计的那样被擢升了一个品阶,调任户部,但是蔡思瑾比之前更加高兴了!他觉得自己的能力和聪明才智终于可以得到发挥了——他那个“明察秋毫”的技能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

蔡思瑾觉得,谢正卿谢大人一定会慧眼识人,为自己分配监督三司会审的那种工作,到时候自己就可以很好地监督案子,一边刷“明察秋毫”的熟练度,一边利用这个技能杜绝冤假错案。他一边想一边沾沾自喜,若是能被分配到这样对口的岗位上去,他一定很快就会脱颖而出的,别说是三个月之内升一阶官职,便是更高的职位他也能升上去。

简直瞬间充满了自信有没有!

可是世事岂能尽如人愿?谢正卿谢首辅并未给蔡思瑾、张思晨分配那种监督三司会审的工作。谢正卿不是先知,他如何能知道蔡思瑾在“明察秋毫”上有特长,特别善于审案子或者说监督审案子呢?

为了犯人着想,这种监督三司会审的事情自然要交给年长又有经验的督察御史去做了。而且刑部、大理寺派出从二品、正三品的官员参与审案子,难不成督察院就只派出一个正七品的小官去监督吗?成何体统?刑部和大理寺的人也不会乐意啊!

所以,蔡思瑾和张思晨就被扔到京城里四处乱逛,监(探)察(听)百(八)官(卦)去了。张思晨在这方面有特长,这个人精才被谢正卿放出去几天就打听到了好多官员的私密事情,上奏之后很快就为谢正卿打击对手提供了很好的素材,让他进一步肃清了朝堂上的反对势力,为他推动自己的改革又增砖添瓦了。

张思晨的才华也因此被同样指望着大力推动改革、肃清沈相余党的皇上另眼相待了。没有办法,大晏朝推行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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