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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8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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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说,这肯定不是刑部的想法,刑部那帮官僚,李泌可太了解了,老尸位素餐了。

这恐怕又是周毫这个中书舍人的想法。

修律,这自古以来都是大事,政事堂自然要重视。

但是看了这份刑部的上书之后,政事堂的宰相们都头疼了。

上书的前部分,列举了律令中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类似的案件有不同的判决,这些漏洞会让人钻空子。

这种问题自然容易解决,只需要重新修订律令就好了。

但是刑部提出的刑罚改革方案,却让政事堂陷入到了无休止的争吵中。

唐律是出奇的宽松,比起汉代明代动不动族诛,满清十大酷刑之类的,唐律死刑只有两种,绞和斩。

这之下就是长流三千、两千、一千,然后就是徒(劳改)、仗(打屁股)、苔(竹棍打屁股)。

而且大唐对于死刑非常慎重,地方官服要执行死刑,必须要上报大理寺和刑部复批才能执行。

这种宽松的律法体系,向来是士大夫所津津乐道的。

可是刑部这份上书中,却认为唐律的刑罚过重!

你们懂不懂什么叫刑罚过重?你们刑部这种上书,放在秦汉要族诛了好不好?政事堂那时候讨论的就是族三族还是族九族了!

但是刑部的理由也很清楚,中书舍人们统计了开元天宝年间的各地刑事记录,在执行苔和仗两种刑罚的时候,大唐这些年一共有千名犯人没能撑过去。

这还是在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如果统计那些当时没咽气,拖回家再死的,恐怕十倍都不止。

而被判了苔和仗的犯人,往往都不是什么特别大的罪名。

反而是那些真正穷凶极恶的犯人,比如之前那个奸夫杀丈夫的案子,那个奸夫因为刑部办事不决,前段日子才被处刑,足足在牢房中活了三年。

而徒和流的问题更大,自从安史之乱后,很多犯人从徒和流改为了强制入军,一些运气好的还建立了军功,甚至成为军官的都有。

在平常时期,徒刑的犯人往往被当做奴隶,经常死在工程上。

流放更是等同于死刑,能活着到目的地就不错了,跟别说是在流放地方生存下去。

刑部的数据很清楚,地方官员在为政的时候,面对犯罪的处理办法往往很粗暴。

小偷小摸是苔刑,但是这些小偷都是惯犯,有时候地方官干脆吩咐衙役直接将犯人打死算了,物理上解决出问题的人。

京兆就出现过案件,明明只是小案子,可是罪犯家里是知道官府作风的,又没钱去打点,怕被活活打死。

凶手干脆再犯了一个案子,弄成了长流的处罚,最后长安募兵又去前线,如今反而成了立功的军官。

刑部提出改革唐律,慎重苔和仗,明确徒和流的规定,但是要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犯人不能姑息,必须要尽快处决安定人心。

这难题,又放在了政事堂面前。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今天李泌来见越王,就是为了刑部提出来的唐律改革问题来的。

“殿下,这刑部所提的刑罚不相当的问题,还要请殿下决断啊。”

政事堂无法解决的问题,自然只能踢给越王了。

李倓摇头说道:“泌公,你也是知道的,孤并不擅长律法啊。”

其实如何改革刑罚的问题,刑部也送上了方案。

按照周毫的意见,肉刑的部分要统一标准,不能动不动就打死犯人。

而有些豪强大族犯法,但是执行肉刑过轻的问题,也是地方司法体系腐败的一部分。

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吏治来解决。

刑部的主要改革重点,放在了对徒刑和流刑的改革上。

刑部认为,对于犯法的人来说,徒刑和流刑的惩罚都是一样的,就是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既然如此,那干脆在州设立专门的监狱,将一州范围内的犯人都集中到监狱中,进行“劳动改造”好了。

这个意见得到了政事堂的认可。

但是接下来刑部的一句话,却让政事堂开始了论战。

刑部认为,既然徒刑是让犯人去指定的地点去服徭役,那么没有犯罪的百姓,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服徭役,这又算什么呢?

这些百姓明明没有犯罪,却要和罪犯一样承担徭役,甚至和罪犯一样死在工地上。

既然百姓无罪,要么禁止地方官府再起徭役,不允许他们随意征发百姓做工程。

要么就对执行徭役的百姓支付工钱,补偿他们因为服徭役而付出的损失。

同时也应该禁止地方官府征发大规模徭役的权利,也不能长期征发百姓在外服徭役。

刑部的推论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是是否要限制地方官府征发徭役,是否要对服徭役的百姓有所补偿,这个问题在政事堂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徭役,可以说是古代官府进行大规模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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