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节(2 / 3)
跟着大理寺捕快自正门走进公堂内部,如今的世界自然不是古代那种官员上首端坐,小民下首或跪或立的场景,我走到被告席上。
原告席上坐着那个满脸横肉的壮汉,直到如今,我还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不过这并不重要,那不是我该知道的事情,壮汉身边坐着一个带着金丝眼镜的讼师,有些斯文败类的味道。
我吃惊于他居然会叫讼师,然后便见到一个讼师同样坐到了我的身边,我顿时就明白了,这原来是标配的法律援助。
当主判官以及一众大理寺审判庭的官员则到齐后,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赵成才、陈秀云诉被告洛娇娇,驾驶非机动车于人行横道致被告陈秀云倒地一案,正式开庭。”
这是一起糊涂案,这一起案件最关键的地方在于,除了当事人,没有人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这起案件本该按照无罪推定,既然不能证明洛娇娇有罪,那便应该直接宣判她无罪去判决。
但案件的另外一方是个老人,而且如今还在医院中接受治疗,在深受孟儒影响的、崇尚尊老爱幼的洛国中,审判官不得不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
如果真的是洛娇娇碰的呢?
如果不能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那社会风气岂不是就此败落下去?
当初建立大理寺时,赋予大理寺司法审判权时,制定法律的时,皇帝曾经说过这样一番话。
“在过去的几千年中,法律总是为了保护那些统治者的稳定统治,这些统治或者残暴,或者贤明,但本质从未改变。
洛氏的天下不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持稳定,所以我们要改变那些为了统治而制定的法律。
每一次审判、每一条法律,都要顺从历史发展的潮流,不正的改变,正义的坚持,我们的法律必须是道德的捍卫者,历史的开拓者,子民幸福的守护者。”
当案件的审理过渡到讼师辩论时,我有些坐不住了,我了解过一些流程,这不合常理。
我身旁的讼师同样有些迷茫,在他看来这起案件并没有什么值得辩论的,直接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无罪宣判即可。
我抬眼望向审判庭的主判官,却见到他直直的盯着我在看,眼中有些我读不懂的东西,那些东西一闪而逝,让我以为是错觉。
惊堂木在审判桌上重重敲响,惊醒了所有的人。
08
我败诉了。
当主判官说出那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时,时间就好像禁止不再流动一般。
我的讼师目瞪口呆,我看着他张张嘴又闭口不言的样子,尝试着去体会他内心的感受,但现在最凌乱还要属我自己。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走出大理寺的。
我被判赔偿被告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甚至要面临数月的监禁,我的勇气在庭上爆发,我当庭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将会上诉至金陵大理寺。
现在我想要知道的是,我为什么会败诉,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主判官图什么?
当我离开大理寺后,我竟然见到了当初的那个女捕快,她似乎对于我的败诉并不意外,眼中带着深深地同情,她是相信我的。
我回想起曾经在刑部听到的那些话,我问她是不是知道些什么,她踌躇了一下,而后对我说道:“整个金陵的大理寺都有问题。
他们似乎是脑子不正常,在司法界属于一股新势力,所持有的司法理论和主流不同。
所以有时会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判决,你不是第一个受害者。”
原来如此。
我对法律有所了解,基本上大多数大学中都设有这一门专业,金陵大学中的法律系就是全国最好的法律专业之一。
这是一门相当有地域性的学科,在金陵大学法律系读书后,基本上就会在金陵所在的江南行省任职。
但这不是主判官判我败诉的原因,因为我这并不是什么典型的大案特案,他没有必要去针对我,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微微眯起了眼睛,事情变得棘手起来,现在已经不是和那无赖之间的事了,而是桐城区甚至金陵城大理寺间的矛盾。
古代有句话叫做,民不与官斗。
但在现代不成立,因为官上有个洛,那是一片青天,是暖阳,照耀着一切,扫荡魑魅魍魉。
09
学长从国外回来了。
回来的那一天晚上,他邀请我共进晚餐,我正忙于自证清白,于是欣然赴约,学长望着我眼神亮晶晶的,笑道:“我以为你会避嫌,不会来参加晚宴,但你来了,你果然很优秀。”
我只是笑笑道:“这有什么值得避嫌的呢?
又不是三更半夜,孤男寡女,共处一室。
况且我正有事请学长帮忙,如何能不来?”
学长被我一番话逗得哈哈大笑起来,我知道他对我并无男女之情,只是很欣赏我的性格和能力罢了。
至于找学长帮忙,于我而言并没有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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